叙永县建筑建材公司诉叙永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案 意思自治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川经一终字第2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颜桂芝 单位:
1.关于本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执的主要焦点,即是双方所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对此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严重低于《四川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0年颁发执行)规定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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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泸中法经初字第84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川经一终字第241号。
2.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叙永县建筑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盛辉荆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叙永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法定代表人:赵某,段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常某,该段副段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建国;审判员:王宏;代理审判员:王放。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桂芝;代理审判员:黄剑彭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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