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田置业有限公司诉海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合同设计费案 合同的终止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经初字第1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3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泰武 单位:
本案是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纠纷,原、被告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设计合同中途终止,设计费应是多少;二是原告提出终止设计合同是否属违约。关于设计费数额,原告认为应以被告实际完成设计工作量支付计费33万元,而被告主张其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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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经初字第122号。
2.案由:设计合同设计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海南海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又生,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李镝,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海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羊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院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黄忠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世宽;审判员:吴天月;代理审判员:陆知信
6.审结时间:199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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