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城西支公司诉四川长汇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 追索保险费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成经终字第1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4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喻宇红 单位:
本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中少见的保险人向投保人(即本案被保险人)追索保险费的纠纷。这类纠纷由于保险合同的独特属性而不同于普通经济合同的违约纠纷和通常的债权纠纷,在审理时应突破传统的经济审判思维方式,围绕着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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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1997)青经初字第481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成经终字第142号。
2.案由:保险合同追索保险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城西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城西公司)。
负责人:盛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青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文学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四川长汇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汇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庆全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跃红全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叶兆丰。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喻宇红;代理审判员:余杨何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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