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合同案 预约保险、告知义务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张涌涛律师事务所

张涌涛律师事务所

张涌涛律师事务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业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经终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8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毓煜 单位: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财产保险协议的性质、租赁发票的性质,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保险期限如何确定。
1.双方于1988年7月1日所签财产保险协议书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在该协议中虽未约定具体的保险标的,但是约定了保险范围,即甲方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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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5)中经初字第6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经终字第28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涌涛张涌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戈宇张涌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钟华张涌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审):蒋五四北京市昌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方某,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理赔处处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辉;审判员秦树华崔学锋。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颖;代理审判员:周期蒙何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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