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诉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委托代理欠款案 易货合同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冀经初字第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悦来 单位:
易货贸易,又称换货贸易,是指贸易双方相互提供一定数量的一种或多种商品,按议定的方法计价,进行交换,力求一方的出口额不超过其对另一方的出口额,进出口等值,基本平衡,不需用现汇结算清偿。本案存在两份易货合同。确定哪一份合同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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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冀经初字第48号。
2.案由:委托代理欠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香港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某,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明水广东省深圳市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悦来;审判员:马增华;代理审判员:任丽波
6.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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