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区烧碱厂诉天津理工学院宏大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合同案 委托开发合同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二中经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7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教柱 单位:
如何正确审理本案,关键在于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1.是技术转让合同还是技术开发合同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理由是被告在中试“获得成功”后,具有国家认可的技术成果,具备了技术转让的标的物;合同中原、被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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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1996)塘经初字第315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二中经终字第1号。
2.案由:技术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天津市塘沽区烧碱厂。
法定代表人:刘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俞鸿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霍刚天津市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嘉升天津市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天津理工学院宏大科技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翁某,天津理工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崔志平天津市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某,天津理工学院教授。
委托代理人(二审):曲某,天津大学教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跃新;审判员:刘淑芳;代理审判员:刘福成。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泓毅;代理审判员:王教柱李玉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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