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外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诉武汉中实新技术公司咨询服务合同案 合同的效力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终字第2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歆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和效力问题。
外商公司与中实公司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属于居间合同范畴,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为订约媒介等交易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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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宜中经初字第41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终字第266号。
2.案由:咨询服务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宜昌市外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上诉人):武汉中实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中实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郝军宜昌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明达、何沁原,湖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歆;代理审判员:张元强韩用交。
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平安;审判员:罗建明;代理审判员:杨明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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