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上海海特克液压气动成套公司股份合作股金案 股权确认
案由:
股票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经终字第9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蕙琳 单位:
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对上诉人董某的股权是否予以确认的问题。海特克公司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有个人股资本金72万元均由法定代表人叶某一人出资,董某实际并未投资入股。但董某在海特克公司成立前参加各项筹备活动。公司成立后,董某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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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1997)虹经初字第66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经终字第936号。
2.案由:股份合作股金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董某,男,1943年1月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祁建勋上海市沪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海特克液压气动成套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广来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顾玮莉。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兵生;代理审判员:朱志红赵蕙琳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1997年6月24日。
二审结案时间:199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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