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牛栏山酒厂诉河北省徐水县诗林醉酿酒厂等不正当竞争案 知名商品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知终字第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马永红 单位:
本案是北京市法院近年来审结的一起有较大影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两个有争议的问题:一是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怎么认定,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后,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
1.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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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一中知初字第89号。
二审调解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知终字第45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市牛栏山酒厂。
法定代表人:赵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该厂打假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力奇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河北省徐水县诗林醉酿酒厂。
法定代表人:梁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庞正中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郭友军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大兴县物探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李某,场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许贵淳河北省徐水县正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倪泽仁北京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宪忠;代理审判员:郭泽华姜颖。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别小壮;助理审判员刘辉马永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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