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隆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案
法官解说
厦门市被国务院确定为“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后,为配合厦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资本结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审理破产案件。厦隆公司申请破产时已是1997年4月份,该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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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厦经初字第123—1号、第123—2号。
2.案由:申请破产案。
3.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厦隆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某,董事长。
清算组组长:黄万永,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丽雪;审判员:黄金治;代理审判员:颜海防。
6.审结时间:199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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