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沈苑酒店诉虞某欠款案 消费签单
案由:
金融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浦经初字第7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6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磊 单位:
本案事实非常简单,所涉及的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但在法律上极易产生错误认识的问题,即消费签单的法律性质。原、被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都模糊不清。在原告看来,被告签单就是为消费者提供的担保,被告签单的营业款收不回,就应由被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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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浦经初字第728号。
2.案由:欠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沈苑酒店。
法定表代人:忻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夏某,该酒店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申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虞某,男,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虞某1。
委托代理人:徐国忠上海市沪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黄磊
6.审结时间:199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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