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拦隆口粮管所等不服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扣押黄金款案
案由:
申请扣押船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西宁市城西区中心法律服务所

西宁市公安局法制处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宁行终字第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文忠 单位: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被告的行为是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被告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得知原告拥有黄金欲出售的线索后,遂派工作人员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接触,谎称自己是江苏来的张老板,黄金在内地已放开,表示愿以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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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997)中行初字第09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宁行终字第03号。
2.案由:不服扣押黄金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湟中县拦隆口粮油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汪某,所长。
原告(上诉人):湟中县汉东粮油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马某,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吴卫生,西宁市城西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车某,该分局副局长;张某,西宁市公安局法制处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保勇;代理审判员:冷季平李向红。
二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华;审判员:金爱萍;代理审判员:李小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7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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