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某不服桃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桃源县蓝天法律服务所

桃源县术塘垸乡船运公司

文书字号: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1998)桃行初字第8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2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熊建新 单位:
本案虽属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但较之其他同类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典型性。被告桃源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予以制裁,是履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职务行为。但被告桃源县公安局在行使法定职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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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1998)桃行初字第821号。
2.案由: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官某,男,195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桃源县。
委托代理人:潘文才,桃源县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桃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尚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袁某,该局法制办民警。
委托代理人:龚某,该局陬市派出所副所长。
第三人:杨某,男,195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桃源县术塘垸乡船运公司经理,住桃源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文彪;审判员:王少彬;代理审判员:何世龙
6.审结时间:199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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