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不服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行政处理决定案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州市天南律师事务所

福清市港头中学

福清市中心法律服务所

港头镇人民政府司法办

福州正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榕行终字第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因行政机关处理村民建造坟墓占地与土地承包人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现仅就这些问题评析如下:
1.本案四原告占地建坟与土地承包人讼争的土地是耕地还是坟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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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1997)融行初字第05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榕行终字第94号。
2.案由:不服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1941年1月9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农民,住福清市。
原告:黄某1,男,1944年6月5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住福清市。现旅居英国。
原告:黄某2,男,195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农民,住福清市。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文福州市天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余某,福清市港头中学教师,系上诉人黄某之妹夫。
二审委托代理人:郑诚乡,福清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魏某,镇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郑某,港头镇人民政府司法办干部。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郑文彬福州正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昌奎;审判员:林秀珍;代理审判员:陈训达。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钟华;代理审判员:林羽谢红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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