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义乌市建设局免除经理职务决定案
案由: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浙江省义乌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星光律师事务所

昆仑律师事务所

义乌市乡镇建设管理站

文书字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1994)义行初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净非 单位:
这是一起政府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侵权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工商报》、《浙江工人日报》、钱江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曾公开报道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案的关键是政府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法律依据,在这一点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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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1994)义行初字第20号。
2.案由:不服免除经理职务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5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义乌市人,原浙江省义乌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现名为市土木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任该公司经理,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代理人:汪宁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振光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建设局(原名为义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义乌市乡镇建设管理站站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潮福;代理审判员:金江民刘净非
6.审结时间:199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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