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都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江苏省盐都县建设局建设工程中标决定案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都县人民法院(1997)都行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邱晓虎 单位:
1.本案中,被告江苏省盐都县建设局的过错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确定标底存在误差的行为草率,证据不足。在开标后,未能中标的单位对标底中钢筋小样的数量提出异议,这本是可以的,但被告作为招投标的组织者应核实公布标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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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都县人民法院(1997)都行初字第11号。
2.案由:不服建设工程中标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江苏省盐都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有礼江苏省盐城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盐都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祁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胜华江苏省盐城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玉竹;审判员洪广正戴卫星
6.审结时间:199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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