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等故意杀人、绑架勒索、敲诈勒索案 犯罪中止、数罪并罚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粤高法刑终字第4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8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凯芳 单位:
本案涉及到的绑架勒索罪是新罪名,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绑架勒索(俗称绑票)行为在土匪横行的旧社会异常盛行,是土匪们搜刮财物的惯用伎俩。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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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惠中法刑初字第45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粤高法刑终字第489号。
2.案由:袁某等故意杀人、绑架勒索、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平嘉、李莉。
被告人(上诉人):袁某,男,32岁,汉族,广东省惠州市人,农民。1994年4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袁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陈某,男,25岁,汉族,广东省惠州市人,农民。1994年4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1,男,31岁,汉族,广东省惠州市人,农民。1994年4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卢振基广东省惠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运庭,广东省惠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谭六周广东商务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志铭,广东商务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2,男,25岁,汉族,广东省惠州市人,农民。1994年4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曾润强广东省惠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娟,广东省惠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仕增;代理审判员:周葵光罗书勇。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轼;代理审判员:陈冰李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6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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