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流氓、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私藏枪支案 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琼刑终字第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胡学相 单位:
王某等10人流氓犯罪集团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震惊全国的一桩大案。对该案的审理从一审到二审都是正确的。其中,有以下两点值得强调:
首先,是本案的定罪问题。被告人王某从1988年起开始承包建筑工程,获取巨额利润,随着经济上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4)海南法刑初字第76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琼刑终字第57号。
2.案由:王某等流氓、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和私藏枪支弹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42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晶海南省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1,男,20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宏喜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符某,男,25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人,无业。1994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廖向琦海南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兵,海南省琼山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2,男,23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玉琼海口市振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3,男,29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6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赖志雄海南省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蔡某,男,28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6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立海南省琼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7岁(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6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帆海南省澄迈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4,男,18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无业。1994年7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4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蔡某1,男,26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7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蔡某1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蔡某2,男,26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农民。1994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蔡某2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繁深;审判员:曾雄;代理审判员:陈建志。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伦麒;审判员:黄卫国;代理审判员:李传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