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想象竞合犯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1994)沧刑初字第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8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勤安 单位:
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为什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二是法院最后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是否适当?
关于第一个问题,似乎很简单,其实仔细分析起来,本案的事实是行为人用味特假冒味精,并假冒苏州味精总厂的“虎丘”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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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1994)沧刑初字第95号。
2.案由: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程武雄。
被告人:沈某,男,34岁,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系个体运输户。1994年4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范玉梅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天慧,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满妹;人民陪审员:蒋元贤傅玉桢
6.审结时间:199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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