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间谍案
案由:
妨害公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闽刑终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庆才 单位:
本案一审判决宣告后,孙某、林某、高某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定性不准、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再审。
经再审查明,一审判决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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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榕刑初字第124号。
再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闽刑终字第30号。
2.案由:孙某等特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辉。
被告人:孙某,男,27岁,汉族,福建省连江县人,职业养殖。1992年10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卓福建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26岁,汉族,福建省同安县人,无职业。1992年10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海风福建省福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男,43岁,汉族,福建省连江县人,渔民。于1992年10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高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盖宣闽;审判员:吴金珠;代理审判员:陈健民。
再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传禄;审判员:范晓云;代理审判员:徐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28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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