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
案由:
伪造货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徐刑终字第1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欣 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而予以买卖、携带或者运输的行为。构成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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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1994)云刑初字第267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徐刑终字第141号。
2.案由:周某等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朱斌。
被告人:周某,女,39岁,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系个体户。1994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徐某,男,38岁,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系个体户。1994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彦洪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伟,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某,男,18岁(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系个体户。1994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汪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胡某,男,23岁,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系个体户。1994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薛明华江苏省徐州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毕见科;审判员:丁旺齐钱正荣。
二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孝玉;代理审判员:张洪源杨绪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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