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滥伐林木案
案由:
滥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1994)林刑初字第0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7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锡福 单位: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余某应定何罪,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雇工采伐的林木虽然是在其承包管理范围内,但所采伐的森林仍属该村集体所有。行为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工采伐集体所有林木,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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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1994)林刑初字第005号。
2.案由:余某滥伐林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阿顺。
被告人:余某,男,30岁,汉族,福建省南靖县人,个体汽车驾驶员。1994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余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少平;人民陪审员:张燕清张达德
6.审结时间:199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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