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等强奸、抢劫、流氓、盗窃、惯窃、窝藏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凤珠 单位: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204国道的公共汽车上行程200余公里,跨越9个县市,暴徒作恶长达5小时之久的特大强奸、轮奸、抢劫、流氓、盗窃案件。一、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控辩双方在总的犯罪事实方面没有什么争议,而辩护人对少数犯罪人的某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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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盐刑初字第91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苏刑终字第416号。
2.案由:卢某等强奸、抢劫、流氓、盗窃、窝藏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守康、代理检察员孙立志。
被告人(上诉人):卢某,男,17岁(1976年12月3日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原系滨海县苏滨油脂化工厂业务员。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周道芝江苏省滨海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明,江苏省滨海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钱某,男,22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钱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赵某,,男,20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赵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钱某1,男,15岁(1978年11月15日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7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春亮江苏省滨海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振江苏省滨海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21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辛立东江苏省盐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戴某,男,16岁(1978年1月6日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成杰江苏省盐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1,男,23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玲江苏省盐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尹某,男,17岁(1977年5月12日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胜香江苏省滨海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皋某,男,16岁(1977年11月11日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无业。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忠明江苏省滨海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1,男,16岁(1977年10月21日生),汉族,江苏省阜宁县人,农民。1994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崔晓明江苏省盐城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2,男,51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步国江苏省响水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2,男,20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2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李某,男,19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农民。1994年8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一清;审判员:唐咏美;代理审判员:沈俊林。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关文;审判员:潘国祥;代理审判员:华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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