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抢夺案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4)海南刑终字第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2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符炎 单位:
本案一审、二审法院所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基本上相同,却各自作出了不同的定罪科刑的判决,一审以抢劫罪论处,二审撤销原判而以抢夺罪论处。根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并参照我国刑法学的理论,犯罪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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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4)东刑初字第31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4)海南刑终字第84号。
2.案由:文某抢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俊荣。
被告人(上诉人):文某,别名文某1,男,38岁,汉族,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人,农民。1993年6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海;代理审判长:郑海雄符致俊。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波;代理审判员:邓子大符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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