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某等重婚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1994)浦刑初字第1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小吐 单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认定虞某、何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是正确的。
本案行为人虞某、何某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得到所在村村民及何某亲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1994)浦刑初字第154号。
2.案由:虞某等重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成木。
被告人:虞某,女,36岁,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农民。1994年6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石长安浙江省浦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又名何某1,男,37岁,汉族,浙江省浦江县人,农民。1994年7月2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金荣;人民陪审员:徐成章谢竟成
6.审结时间:1994年9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