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张某扶养、张某反诉离婚案
案由:
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长泰县糖酒菜副食品公司建村门市部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3)泰民初字第18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5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何德华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就被告张某提起反诉能否引起诉的合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本案被告的反诉是成立的,应与本诉合并审理。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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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3)泰民初字第187号。
2.案由:扶养、反诉离婚。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唐某,女,195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长泰县人,农民,住长泰县XX镇XX村。
被告人(反诉原告):张某,男,195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长泰县人,长泰县XX副食品公司XX门市部承包人,住该公司宿舍。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建山;审判员:何德华;代理审判员:张松海
6.审结时间:199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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