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南汇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案
案由: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1994)汇民初字第1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3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孔海飞 单位:
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指派的律师在接受原告的委托,进行诉讼代理期间有无因违约而使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事实证明,律师为维护本案原告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出庭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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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1994)汇民初字第177号。
2.案由: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男,58岁,上海市川沙县人,农民。
被告:上海市南汇县第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邬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陈建华南汇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张汇
6.审结时间:199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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