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4)长民初字第1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5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昌海 单位:
本案原告杨某被石头压伤,该石头的滚动与被告孙某放炮有无因果关系?是直接关系,还是间接关系?这是本案的关键。有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无直接关系,起诉不能成立。事实上,放炮的震动波及周围较近的悬靠的山石,会震松石头与土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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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4)长民初字第121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66年7月3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
被告:孙某,男,1936年2月25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
诉讼代理人:胡某,男,土家族,农民,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
诉讼代理人:李某,男,土家族,农民,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定权;审判员:田开文刘志群
6.审结时间:199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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