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厦民终字第1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榕榕 单位:
这是一起储户因存款单折遗失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而向银行索赔的案件。该案涉及的民法理论是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的清偿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尚无明确规定。债权之准占有人,是指持有债权文书并依债权文书行使债权的非债权人。例如本案中持白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1993)思民初字第275号。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厦民终字第125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何某,女,63岁,汉族,无业,住厦门市思明区XX街道XX号。
诉讼代理人:苏某,男,35岁,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干部。
诉讼代理人:张志龙福建省厦门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卓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陈良秋魏才满福建省厦门市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榕榕;审判员:张子汝;代理审判员:庄慧林。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灵石;代理审判员:王小兰蔡美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