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黄某侵害科技成果权案
案由:
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市民终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4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慧宁 单位:
本案是一起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则判决驳回起诉,前者是实体审理,后者是程序处理。本案原告郭某是否具有诉权,应看其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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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1993)北民初字第584号。
二审裁定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市民终字第8号。
2.案由:侵害科技成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郭某,男,汉族,1925年11月出生,系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副研究员,住西宁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兆瑞青海省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冷庆华青海省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曲璇西宁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男,汉族,1934年10月出生,系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副研究员。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宇青海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卓玛措;代理审判员:潘海琴张立新。
二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开明;代理审判员:李静萍卢重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0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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