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申请公示催告案
法官解说
1.关于股票持有卡丧失能否公示催告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公示催告以取得司法救济的应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和股票,本案申请人要求公示催告的是股票持有卡,股票持有卡是我国股份制试行过程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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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1993)成民催字第002号。
2.案由:公示催告。
3.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万某,男,47岁,汉族,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菊英;审判员:陈胜模;代理审判员:梅锦瑶。
6.审结时间:199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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