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程林实业公司诉天津南开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技术开发合同案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津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南开大学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协会法律服务部

文书字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3)高经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福生 单位:
某项新的科技成果由理论、实验室阶段到工业性的普及推广应用,实际上是一个由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过程。其中工艺流程的设计、定型则是必经的飞跃阶段。在此阶段很可能需要经历一定的失败,才能最终获得成功。这其中也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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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津中法经判字第19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3)高经终字第5号。
2.案由:技术开发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天津市南程林实业公司(原天津市东郊东方农工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王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肖恕微天津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南开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一审):赵某,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二审):逄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程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殷红峰南开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纪维经,天津市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协会法律服务部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庆海;审判员:谷淑娟;代理审判员:田浩为。
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爱民;审判员:关景华;代理审判员:李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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