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彭某承包经营合同案
案由:
违反经济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公司办公室

湖南省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湖南康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第八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长沙市东区人民法院(1994)东朝经初字第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8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唐子茹 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租车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普及。囿于中国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水平,绝大多数出租车是通过承包方式营运的,这就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出租车承包经营方式在其发育和成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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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长沙市东区人民法院(1994)东朝经初字第43号。
2.案由:承包经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湖南康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郝炜宏湖南省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某,男,26岁,湖南康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包司机。
委托代理人:张文亚湖南省长沙市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付云;审判员:彭智穗李革文
6.审结时间:199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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