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电器厂诉四川雅安电子电器厂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法院(1994)雅法经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1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华 单位:
该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的当月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新型案件。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法院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保护正当竞争入手,并且做了大量的调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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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法院(1994)雅法经初字第3号。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四川航空电器厂。
法定代表人:田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该厂工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厂法律顾问。
被告:四川雅安电子电器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杨渝军四川省雅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树枝四川省雅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28岁,汉族,四川省雅安市人,系四川航空电器厂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豪;审判员:张华;代理审判员:廖长平
6.审结时间:199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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