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海运公司诉福建省上游造船厂船舶建造合同案
案由: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闽经终字第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海燕 单位:
该案经过一、二审判决,前后历时三年时间,其主要特点是:案件涉及的争议船舶为顶推船组,属全国首创,设计部门进行精心设计,船方也投入较多精力;专业性强,为船舶建造合同质量纠纷,涉及船体分段装配及焊接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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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海事法院(1992)厦海法商初字第05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闽经终字第17号。
2.案由:船舶建造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粮食海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某,该公司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陈建敏福建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福建省上游造船厂。
法定代理人:冯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某,该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吴江成福建省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福建省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福金;审判员:吴海燕;代理审判员:温文华;特邀陪审员:王建忠王涛。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人哲;审判员:魏明魏光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23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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