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实业有限公司诉张某等委培合同案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

济南化纤总公司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1994)经初字第2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继宝 单位:
因委托培养大学生引起的诉讼案是新类型案件,过去十分罕见。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社会和新闻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报》等多家报纸、电台作了报道,《中国教育报》社记者专程来法院采访,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委托培养是伴随教育体制改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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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1994)经初字第261号。
2.案由:委培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东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1,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景言,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律师。
被告:张某,男,23岁,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无业。
被告:张某2,男,52岁,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干部,系被告张某之父。
委托代理人:李某,济南化纤总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张洪春
6.审结时间:199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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