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银川市房管局公房处理决定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银川市中医院

银川市朔方律师事务所

银川市朔方律师事务所

该局西城房管所

该局西城房管所

银川市朔方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3)宁行再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秉岐 单位:
1.房屋租赁属财产租赁的范畴,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出租方与承租方一旦租赁契约形成即受法律保护。发生租赁纠纷,受《经济合同法》调整。西城房管所代表公房所有权人为出租方,张某租住公房作为承租人。合同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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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1993)城行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银行终字第5号。
再审判决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3)宁行再字第8号。
2.案由:不服公房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女,银川市中医院主治医师(退休人员),住银川市。
一审委托代理人:宋炳河余建生银川市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再审委托代理人:宋炳河银川市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雷某,该局西城房管所所长。
二审、再审委托代理人:雷某,该局西城房管所所长;南跃华,银川市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尚京;代理审判员:雷玉保吕银芳。
二审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文忠;审判员:霍温康;代理审判员:范佐政。
再审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秉岐;代理审判员:陈文礼张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0月5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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