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隆经济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外汇期货管理处罚决定案
案由:
外汇行政管理(外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3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代权 单位:
从本案情况看,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是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企业能否从事外汇期货交易业务。
首先,本案原告是与香港乾隆公司合资企业,1993年4月1日经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和中介代理服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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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21号。
2.案由:不服外汇期货管理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重庆金隆经济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
法定代表人:何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朱江刚刘兴全重庆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玉蓉;审判员:贺德云;代理审判员:张欣
6.审结时间:199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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