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诉李某离婚案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民一初字第2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海 单位:
本案在实体判决上是正确的,在程序操作上是合法的。其中在程序操作上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关于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问题
本案案由是离婚纠纷,由于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到人身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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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民一初字第229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舒某,女,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无业。
诉讼代理人:邓步韫海南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5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恩源;人民陪审员:周汝豪吴胜
6.审结时间:199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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