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王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昆民终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梁美玲 单位: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并非离婚案,但在处理时仍如一般离婚案一样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等问题需一并解决。本案的处理把握了以下准则:
1.把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与离婚案在诉讼程序上的区别
由于非法同居关系是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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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1998)五法民一初字第488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昆民终字第14号。
2.案由: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朱某,女,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4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宾。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莉;代理审判员:邹林李克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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