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起诉撤销指定监护案
案由:
撤销婚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1998)塘民特字第25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炳怡 单位:
本案属于撤销指定监护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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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1998)塘民特字第2505号。
2.案由:撤销指定监护纠纷。
3.诉讼双方
起诉人:刘某,女,193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退休干部。
诉讼代理人:周卫东刘晓霞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人:刘某1,男,194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工人。
起诉人:刘某2,男,195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工人。
起诉人:刘某3,女,196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工人。
起诉人:刘某4,男,195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工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于富海
6.审结时间:199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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