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南方广告装潢公司诉太仓二棉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案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1999)太民初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冲波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委托合同所产生的赔偿纠纷,纠纷的实质是受托人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代为诉讼中,因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而引起的索赔。目前,在民事案件中,这类纠纷尚属少见,属于新类型案件。随着律师及法律服务机构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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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1999)太民初字第55号。
2.案由:委托合同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太仓南方广告装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陆某,该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李昌元苏州德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仓二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刘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唐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吴伟平苏州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冲波;审判员:郑云霞张鑫发
6.审结时间:199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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