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58人诉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派劳务合同案
案由: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厦民终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凯 单位:
本案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了以下几个问题:
1.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的性质
本案的性质是中介劳务外派合同。首先,双方所签订的是一种外派劳务中介合同,而非劳务合同,这主要表现在:(1)从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来看,中厦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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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判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1998)开民初字第81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厦民终字第23号。
2.案由:劳务人员外派劳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等58人。
诉讼代表人:黄某、陈某、沈某、黄某1、黄某2。
诉讼代理人:黄文汉福州靖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唐某、刘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玮;审判员:周剑芬;代理审判员:林唏吟。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凯;代理审判员:吴琦黄翠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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