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某诉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等电视收视费案
案由:
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龙岩海平面法律事务所

龙岩为民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群贤律师事务所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办事处法律服务所

龙岩市网威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

龙岩正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岩民终字第3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0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关于本案被告的主体问题
本案原告丘某是以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为被告起诉的,而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是于1998年8月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在龙岩市有线电视台加挂“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牌子,与有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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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1999)龙新民初字第34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岩民终字第301号。
2.案由:电视收视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丘某,男,汉族,龙岩海平面法律事务所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亮辉龙岩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郑金火厦门市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陈水源,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
负责人:张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黄某(一、二审),男,龙岩市网威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邹平(一、二审),龙岩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龙岩市有线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杨某,台长。
诉讼代理人:戴某(一、二审),该电视台办公室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红星;审判员:谢文聪;代理审判员:董星。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静;审判员:商建平;代理审判员:许培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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