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天海鲜餐饮有限公司诉成都市金牛区金龙渔港侵害名誉权案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成民终字第11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耀林 单位:
本案是两家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间产生的竞争纠纷。在经济活动中,经营者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展开竞争是合法正当的行为。凡违背这些基本原则的竞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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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998)高新民初字第448号。
二审调解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成民终字第1150号。
2.案由:侵犯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成都天天海鲜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渔港)。
法定代表人:曹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黄成锐四川成都众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成都市金牛区金龙渔港(以下简称金龙渔港)。
法定代表人:屈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黄毅四川省海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朱某,四川法制报社理论部主任。
诉讼代理人(二审):昝夏宁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璋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彤;代理审判员:杨力李降兵。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红;代理审判员:邬平珊陈晓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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