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江苏省中医院等技术成果权归属、侵害著作权案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省中医院药剂科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苏知终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4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辉 单位:
1.关于本案的案由
本案立案时有两个案由,一为科技成果的权属纠纷,二为著作权侵权纠纷。
虽然涉及的是两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是有密切联系的,其权利互有交叉。知识产权本来就是一种无体的财产权,需要一定的载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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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宁知初字第89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苏知终字第8号。
2.案由:技术成果权归属、侵犯著作署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1964年11月13日生,汉族,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后,住南京市。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中医院(以下简称省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曹某,院长。
诉讼代理人:赵某,女,该院内科医生。
诉讼代理人:熊某,男,该院医教处副处长。
被告(被上诉人):彭某,男,1958年5月17日生,汉族,省中医院药剂科科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辉;代理审判员:姚兵兵王劲松。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嫒珍;审判员:张婷婷;代理审判员:王红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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