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镇江市华达电器饰件制造厂劳动报酬争议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1999)扬民初字第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智勇 单位: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对于本案的处理,着重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被告拟制的销售人员奖金结算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供销员业务费(劳动报酬,下同)如何结算,因而,确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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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1999)扬民初字第66号。
2.案由:劳动报酬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53岁,汉族,扬中市人,供销员。
被告:镇江市华达电器饰件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张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郭某,该厂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顺贵;审判员:戴丽珍;代理审判员:宗鸣
6.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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