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郭某1等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莆中民终字第3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志强 单位:
这是一起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及案例的价值,体现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上。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养殖区的海带是否是三被告的损害行为所致,即三被告的损坏行为与原告的损坏结果有否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的损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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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县人民法院(1998)莆埭民初字第06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莆中民终字第369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男,195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黄某(系原告弟媳),女,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上诉人):郭某1,男,196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渔民。
被告(上诉人):郭某2,男,197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渔民。
被告(上诉人):林某,男,1944年1月9日出生,汉族,渔民。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文炼莆田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志中;审判员:林元彬;代理审判员:林国太。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炳森;代理审判员:吴荔生刘开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2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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