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刘某股票确权案
案由:
股票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长岭炼油化工总厂工程队

湖南红黄蓝律师事务所

长岭炼油化工总厂工程建设指挥部

文书字号: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岳中民再终字第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7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蒋梓沧 单位:
这是一起因股东姓名错误而引起的股票确权纠纷。本案再审与二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但处理的结果完全相反。主要分歧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转让行为
正确认定转让行为是股票所有权转让还是股票认购权转让,这是本案定性的关键。股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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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1997)云路民初字第128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岳民终字第311号。
再审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岳中民再终字第65号。
2.案由:股票确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孙某,男,63岁,汉族,长岭炼油化工总厂工程队退休职工。
诉讼代理人(再审):徐筱杉湖南红黄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刘某,男,35岁,汉族,长岭炼油化工总厂工程建设指挥部干部。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维;审判员:任亚波;人民陪审员:乔新潮。
二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忠民;审判员:杨辅;代理审判员:彭泽社。
再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子坤;审判员:蒋梓沧陈炳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3月18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9年7月1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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