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佰伴莫师中创国际有限公司等诉土某履行签名义务案
案由:
票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2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0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信芳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二:
1.本案的争议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按照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观点,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因为八莫中公司与被告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是委派与被委派、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双方的纠纷既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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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8)徐民初字第3692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269号。
2.案由:民事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八佰伴莫师中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莫中公司)。
法人代表:劳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许某,该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谈培初上海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中创国际投资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公司)。
法定代表人:劳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耿静薇上海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谈培初上海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土某,男,日本国籍,现在日本。
诉讼代理人:赵强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某,男,住上海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信芳;人民陪审员:韩智德徐美珍。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懿欣;代理审判员:刘扣怀单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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